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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及港澳台职工参加重庆生育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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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外籍及港澳台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外籍及港澳台职工参保后最多可享受2次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不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待遇。

生育妇女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但其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按照我市生育保险现行,参保男职工可以报销参保人本人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主要包括按计划生育规定实施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不包括报销其配偶的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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