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买二套房,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三)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四)信用良好;(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七)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八)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九)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认定: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第3种观点: 第二套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未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如果第一套房是商业贷款,并在按揭还贷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二套房计算。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二套房贷款比例和利率:1、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2、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3、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内存在下列逾期情形之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30%:(1)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期但未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但未超过12期的;(2)信用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4、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点1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首付较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1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来计算。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2种观点: 看具体的情况。对于首套房办的是公积金贷款的客户,若其已经将公积金贷款还清了,那可以在购买二套房的时候继续办理公积金贷款(当然,还得满足近六个月有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未曾出现过断缴现象,当前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前提)。但若客户还未将公积金贷款还清,购买二套房时就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等还清后再办理。不过办不了公积金贷款,客户还可以去申请个人住房性商业贷款(不过商贷是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所以利率不如公积金贷款优惠)。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但说到公积金一般都会想到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应注意哪些事项?1、购房前先了解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手续多,并且贷款审批时间长,因此并不是很受开发商欢迎。所以在申请之前就要先咨询好楼盘是否支持公积金贷款,如果不支持那就需要考虑商业贷款或者其他支付方式了。2、用足公积金贷款额度。只要符合了贷款条件,就应该尽可能用足公积金贷款额度。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低,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越多,需要申请的商业贷款就越少,支付的利息相对也就少一些。3、用足公积金使用年限。如果夫妻两人的年龄相差不多,可以由男方做贷款人,这样申请到的贷款时间更长;如果夫妻年龄相差较大,可以让年龄较小的一方做贷款人,可申请到期限更长的公积金贷款。4、确定合理的还款额度。5、申请贷款之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帐户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3种观点: 名下有一套房,买第二套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如下:1、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2、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首付较低50%,利率上浮10%;3、若第1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来计算。另外,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较低两成的。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Copyright © 2019- appcontents.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