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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销售代理标准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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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销售代理标准合同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姓名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简称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

  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__________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定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对用户的财务责任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贷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的意见、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七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 保证不竞争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代理人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九条保密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条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代理人应观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二条 代理人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向代理人不断提供信息

  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的雇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______美元按______ %收佣

  ______美元按______ %收佣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己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 计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贷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有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贷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商场。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九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终止

  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座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二十六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批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七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赔偿

  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制造商总部________所在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条仲裁

  固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根据________的法律________仲裁解决。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应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双方应提名一位公证人。

  如两名仲裁员在30天内未能就提名一位达成协议,仲裁应有权提名第三名仲裁员为。仲裁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三十二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四条 无效条款

  如协议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协议其余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制造商: 代理人:

  签署地: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董事长:________ 总 裁:__________

关于产品销售代理标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提交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如广告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乙方做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4.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甲方刊例价格的六折.

  5.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6.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7.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8.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9.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10.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暂为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续签再议。

  1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

关于产品销售代理标准合同

  甲方:北京XX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条款。  

  一、合作方式  

  1、出票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出票服务。  

  2、系统支持:甲方须具备与甲方合作业务所需的机票出票系统及在线分销系统。  

  3、订票服务:由乙方预订人员在甲方提供的分销系统完成。  

  4、结算原则:X公司F-85折结算、CAC航空公司F-90票面5元张结算(航线除外)。  

  5、结算服务:甲乙双方需要提供业务接口人、财务结算接口人及详细的联系方式。  

  二、 账务结算  

  1、财务对帐:双方每天对帐,当日上午10:00前双方将之前____日的账目对账完毕,对帐确认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以传真的方式发给对方,确认单作为双方每周结算的唯一有效凭据;  

  2、退票:发生退票时,应根据实际结算价格及退票费后冲抵票款。  

  3、结算:甲乙双方采用1结算方式,每日 12点 进行款项结算。  

  4、结算账户:X9080开户行:上海开户名:北京XX公司  

  三、保证金  乙方交纳甲方 3万 元作为业务开展期间的保证金,待业务结束后退还。(暂不收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制定出票、结算流程;  

  2、甲方须向乙方传递票号、等信息并配合乙方的信息操作;  

  3、甲方将对双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业务流程及服务规范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  

  2、乙方必须具备合法资质,保证合法经营,保证合作的具体开展形式在合作期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相关行业的要求。  

  3、使用甲方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保留每次出票的订单信息用于线  下服务,不能保留客户详细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将任何订票信息挪作他用,或泄露给第三方。  

  4、若因为乙方打票和收款工作出现问题导致用户投诉或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6、对于既非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的原因)而导致的工作引发用户投诉或出现其他问题,乙方有责任和甲方一起做好用户的解释工作。若有需要乙方负责协调航空公司等处理善后事宜。  

  7、乙方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条款  

  1、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____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若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3、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4、若乙方在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服务不能达到本协议规范要求,甲方保留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直至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5、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与甲方客户违约时乙方须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七、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1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约。  

  1.2协议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1.3在一方出现严重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并对对方造成或必将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守约方终止本协议无须负任何违约责任,并按照相关法规妥善解决。  

  1.4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1.5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  

  2、任一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终止合作,须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中关于保密、结算、损失赔偿和违约金的约定继续有效。  

  4、协议期满或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结清所有款项。  

  八、不可抗力条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暂时无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予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对妨碍协议履行的情形消失后____日内,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影响的证明。  

  九、协议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  

  2、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就该争议提起诉讼。诉讼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管辖。  

  3、上述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双方仍然有义务继续履行协议之规定,保证取票业务的正常开展。  

  十、保密义务  

  1、本合同中的条款以及合作期间双方的信息均属商业秘密。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作合作项目开发以外之用途,否则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此前一方已经享有的或一方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或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不属于前述保密信息。  

  2、如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

  一、其他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协议或附件、传真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二、附 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2、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后如甲乙中任何一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作的,合作期限将自动续展年。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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