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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服务合同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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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服务合同合集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x 邮编:x

  电话:x传真: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

  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

  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

  9、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认真、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询及法律意见和文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尽乙方之最大可能维护甲方之合法权

  3、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于时支付,余额于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付清。

  2、乙方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收费等的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无故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

  2、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项目提前终止,乙方已收的费用不退还,乙方应收的费用由双方根据

  第七条 有效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 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合集

  聘用单位:法律服务所

  受聘人员:

  为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稳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乙方提出执业申请,经审查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条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__年 月 日至__年 月日止。

  二、聘用期间:乙方必须承认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经济上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

  即按乙方业务收入总额的60%计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终结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经济费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业务收入的5%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购买养老保养,不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积极工作,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给当事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确定的聘用关系,违反国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经上级选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学校脱产学习。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

  6、严格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法律,经教育不改或受党纪政纪,刑罚处罚的。

  7、严重失误,徇私或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存主管单位备查。

  甲方:法律服务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合集

  甲方:

  乙方:

  鉴于新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提供信用调查和逾期账款管理服务的法律机构,客户在其逾期账款风险管理和回收过程中需要服务,双方经过协商,对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1、 定义

  本合同所指的逾期账款管理服务是指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并作为客户的代表,对客户的逾期应收账款及相关债务人进行调查和分析,并与债务人进行交涉,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和合法的方法说服和要求债务人将逾期账款直接支付给客户的整个过程。

  2、服务程序

  客户在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逾期账款管理时应填写“案件订单—委托书”并提供关于该逾期账款(以下简称“案件”)的必要资料(包括、订货单、合同及其他可获得文件副本)给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应该在收到客户填写的“案件订单—委托书”和相关资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案件受理与否作出结论并同客户发出书面案件受理通知或案件不受理通知。

  应及时向客户提供有关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并每月向客户提交一份正式进展报告,直至案件根据本合同第的规定被关闭。

  3、转委托

  4、案件服务期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在每个案件上的案件服务期为6个月,但双方经过协商可以书面形式贡意缩短或延长具体案件的案件服务期。

  5、排他性

  案件理后和在服务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客户不得同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催收。而且,在案件委托后,无论客户自己或其他 委托的第三方是否介入案件的处理对于债务人偿还宾欠款,客户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向支付佣金。

  6、债务人付款计划的批准

  律师事务所对案件的处理应以债务人全额给客户欠款为基本目标,对于债务人同意在3个月内全额给付欠款的付款计划,有顷代表客户直接予以接受。

  对于债务人提出的与前款目标相悖的任何付款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部分偿还、退货或部分退货、以其他物品抵偿等,律师事务所应事先得到客户的书面同意才能予以接受。客户应在收到这种付款计划后1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若客户同意债务人以退还原有交易货物抵偿欠款,客户和同意以货物原账面金额的60%作为回收货物的金额并以收为回款基础按照附件规定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若客户同意债务人以其他物品抵会欠款,将对折抵物品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面告知客户,客户应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决。客户需要以约定的抵货价值作为回款基础按照附件规定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若双方对抵货的价值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关评估费用从评估后的回收货物金额中扣除)。

  7、服务收费

  客户应按照本俣同附件元宝的收费标准向支付案件调查咨询费,作为调查债务人和进行收账过程的基本费用。

  除前款规定的基本费用外,对于在案件服务期内债务人给付给客户的欠款 ,客户应在收到债务人和每次付款后10日内按照附件规定的佣金比例向支付佣金。

  在受理客户委托后,在催收过程中发现,客户委托的具体案件的委托标的金额中出现10%以上(含10%)比例的账款存在下述情况:(1)未实际发生;(2)债务人已经支付;(3)客户与债务人之间需要往来抵消和冲销账款。对于该部分款项经客户核对后,客户同意支付该部分账款金额的5%作为核实账款的服务佣金给。

  若客户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支付相当于应付佣金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

  8、案件关闭

  案件在下列情况下得以关闭:

  1、案件服务期届满;

  2、债务人支付 了全部债务;

  3、客户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前终止委托并取得律师事务所的书面同意;

  4、律师事务所认为进一步催收不会产生实质效果决定提前关闭案件。

  9、尽职和免责条款

  律师事务所应采取一切合法和必要的方式督促债务人偿还账款。但尽管如此,客户同意,由于逾期账款本身性质及其他客驳原因,介入不必然导致债务人偿还室迩人远欠款的结果。客户所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10、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俣同受中华人民工作国的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11、附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先例或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之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项权利。本 合同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无效。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经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合同得以终止,但本合同终止时正在处理过程的案件履行应继续受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束。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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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小企业法律创业法律服务律师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双方方就聘请创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律师团指派律师吴-津、金*标、周*明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协议期限内免费)

  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协议期限内免费)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协议期限内免费)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协议期限内免费)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协议期限内免费)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1000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将企业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团联系。

  第五条: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的课题研究,为课题研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 违约条款

  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合集

  委托人:

  住所地: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

  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等。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费、行政收费、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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