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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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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不一定属于专属管辖。如果涉及到不动产、港口作业或者股权继承的,则属于专属管辖。如果仅是股权转让纠纷的,则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一、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由承包土地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关于财产损害方面的赔偿诉讼时效都为3年。起始时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日起算。在实践中,是否存在实际的肢体伤害并不影响权利人索要财产损害赔偿,但是应明确损害的纠纷属于不动产还是动产,以便确定管辖权。例如不动产损害赔偿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专属管辖,而动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一般地域的管辖,由造成动产损害行为的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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